消费者起诉销售顾问诈骗公司购车款并要求退款 部分维持原判 – 新京报
新京报(文 张静)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消费者黄先生缴纳5万元购车定金时,销售员张先生称有折扣,于是黄先生将这辆车的最终售价119220元以及另一辆车的首付68680元转入张先生的个人账户。张先生后来被判犯有诈骗罪。黄某向汽车销售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车合同,该公司退还购车款23.79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必须返还其购买该车的169220元。黄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新车销售合同》。合同中指定的销售顾问是张先生。 AND先生。黄某向该公司银行账户存入了5万元保证金。张先生随后要求黄先生将119220元存入指定个人账户,并称如果用f好吧,他在购买汽车时会得到折扣。随后黄先生收到了一份加盖公司印章的更新后的《新车销售合同》。张先生随后声称,如果他再支付一辆车的首付,该车的购买价格将再次折扣,并在提车后将另一辆车的首付68680元退还给黄先生。黄先生信以为真,将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随后,黄先生联系其取车,才得知自己被骗。张先生被昌平法院判处诈骗罪。黄先生随后向法院起诉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退还购车款23.79万元。该公司辩称,黄某仅向该公司支付了5万元购车定金,无权解除合同。她和Z先生之间的金融交易ang与该公司无关,该公司也没有授权张先生收取该车的货款。昌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本案争议焦点为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收取张先生汽车货款的法律后果。该公司销售顾问张先生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授权其代为收取汽车货款,故张先生收取汽车货款的行为违法。在此情况下,新车销售合同上加盖公司专用章,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这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不能作为国防材料。支付了169220元的购车款后,黄先生收到了更新后的《新车销售合同》。在此基础上,黄先生有理由认为张先生有权代表公司追回购车款,但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黄先生有过错。因此,公司必须承担张先生行为的后果,收回汽车的货款。由于黄先生支付货款后公司并未交付车辆,黄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确定,e公司将自合同结束次日起全额退还车辆购置款169220元,并缴纳资金占用费。黄先生额外支付的68680元不属于本案相关《新车购买合同》依据的金额。如果公司没有与黄先生签订另一辆车的合同,按常识,黄先生没有理由相信张先生有权收取另一辆车的首付。ehicle 代表公司。因此,黄先生无权要求公司退还这笔款项。最终,法院认定黄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新车销售合同》已终止。公司退还汽车货款169220元,并补偿黄某资金持有期间的利息损失。主编 刘谦 遮瑕 陆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