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物撞玻璃门受伤 与店家告上法庭和解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宋先生在商场一家蛋糕店门前。当他试图进入商店时,不小心撞到了玻璃门,脸部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后,安某将涉事商店告上法庭。 2月2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官的指导下,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庭上达成一致。安女士诉称,2025年10月4日,当她试图进入被告某食品公司经营的商店时,被告商店的玻璃门没有腰线等明显的防撞标志,且当时一扇门关闭,另一扇门打开,且门内灯光昏暗。安检查了门把手的位置,试图从中间进去。他门。结果,他不小心撞上了玻璃门,眉毛受伤,眼镜也碎了。安妮独自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安妮女士多次与被告商店经理讨论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安妮女士认为,被告作为商店的经营者,没有在玻璃门上安装明显的防撞标志,加上商店入口处光线条件不佳,导致被告误判门的状况,从而导致受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顾安当庭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误工时间、心理伤害等损失。庭审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进行了重新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在法庭上达成协议。针对此类案件,审判长徐克辉提醒:作为顾客,进入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应注意周围环境,正常通行,避免因奔跑、分心、玩手机而引发事故。作为商店经营者,必须履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职责。玻璃门是一种高碰撞风险的安装。操作人员应在玻璃可见处粘贴警示贴、防撞条等注意事项,避免透明玻璃造成碰撞。编辑刘谦 校对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