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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一年出轨,离婚后法院判男方支付5000元精神赔偿金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景洲)王先生(男)与刘先生(女)结婚才一年多,却被发现刘先生有外遇,因为在婚姻期间,刘先生曾多次与非婚姻关系的男性入住酒店。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提供的录音及其他证据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刘某存在重大过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维持了王女士的心理损害赔偿请求,判令刘女士支付心理损害赔偿金5000元。 2022年10月,王某与刘某申请结婚登记。王先生随后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刘先生同意离婚。诉讼显示,自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刘与一名未参与该事件的男子一起住在不同的地方。多次入住酒店。王女士还出示了刘女士与该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录音,这足以认定刘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她出轨。据此,王先生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其主张,并判决刘先生获得心理损害赔偿5000元,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表示,这对夫妇有法律义务相互忠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了出轨等错误,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以离婚告终,男女双方都有权作为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根据证据,依法认定过失行为,支持了无过失方的心理损害赔偿请求。是当事人忠实义务的司法保障并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婚姻家庭风尚提供司法指导。编辑:甘浩,校对:刘军